葺篱笆,有的在打理菜园……
他们话很少,效率极高。
洛森则像个真正的庄园主一样,翘着二郎腿,悠闲地躺在门廊的摇椅上,晒着太阳,擦拭这手中的温彻斯特猎枪。
这把枪是买到的典藏版。
这么一看,洛森哪里像个借宿的房客?
他分明就是这座庄园的BOSS。
那六个强悍的男人,都是他忠心耿耿的员工。
自己的身份定位什么呢?
房东太太?还是照顾他的女仆?
不怪她胡思乱想,这个东方男人的变化太大了。
马林县和周边几个县镇的警员正在被大规模调动的动静不小,自然瞒不过洛森的情报网。
“调集了差不多七十多个人,呵,这是想在草莓镇摆一场鸿门宴,等着我的狼群去钻啊。”
洛森露出一丝嘲讽。
摆在他面前的,有两个选择。
第一,时间一到,就让狼群匪帮按照之前的宣言,正面硬刚。
在绝对的实力面前,七十多個临时拼凑起来的警察,不过是一群土鸡瓦狗。
在枪林弹雨中火中取栗,将彻底奠定狼群匪帮在北加州的赫赫凶名。
第二,暂避其锋,那些警察总不可能永远待在草莓镇。
等他们耗上几天,士气松懈,自己撤走之后,狼群再杀个回马枪,轻轻松松就能把草莓镇再洗劫一遍。
任何一个聪明人,都会选择第二种。
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士的伤亡,将利益最大化。
洛森偏偏就要选第一种。
正面硬刚!
他不在乎那三十多个死士的伤亡。
狼群匪帮对他来说,只是一个符号。
即使打光了又有什么关系?
只要他愿意,他每天都可以刷新出一支同样规模的“狼群”。
这一次。
他要让加州北部所有小镇和城市的居民,他们所依赖的警长,保护不了你们。
他洛森,才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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