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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通知摆在桌上,红头文件,黑色字体,每一行都透着庄重。苏清越看了三遍,确认会议地点确实在北京西郊的法官进修学院,参会人员名单里确实有她的名字。

“这次论证会规格很高。”孙主任坐在对面,眼镜片后的目光严肃,“环资庭的庭长亲自牵头,还有全国人大法工委、司法部、生态环境部的同志参加。咱们省就两个名额,你代表基层法院的声音。”

“我准备讲三个方面:取证难、鉴定贵、裁判尺度不统一。”苏清越翻开笔记本,“每个问题我都准备了案例和数据。”

“不够。”孙主任摇头,“这种会上,光讲问题没用,关键要有解决方案。你要提出具体的条文修改建议,最好能附上草案文本。”

苏清越一愣:“条文草案?我只是基层借调人员……”

“借调人员怎么了?”孙主任难得地笑了笑,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上,只看谁说得有道理。你那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建议稿,我看了,很有见地。就按那个思路深化,写成一个完整的条文建议稿。”

接下来的两周,苏清越进入了工作狂模式。

她每天早上七点到办公室,晚上十点离开。电脑屏幕上永远开着三个窗口:一个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草案,一个是她正在修改的条文建议,还有一个是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的数据库。

她发现,要提出有说服力的建议,光有基层经验不够,还需要宏观视野。于是她借阅了全国近五年环境公益诉讼的全部裁判文书,统计了支持惩罚性赔偿的比例和金额;她研究了美国《综合环境反应、赔偿和责任法》、欧盟《环境责任指令》的立法经验;她甚至请教了省环保厅的技术专家,了解环境损害鉴定的实际操作难点。

周三下午,她照例去民四庭旁听合议。今天讨论的是一起跨省污染案——上游A省的化工厂排污,导致下游B省的渔业损失。案子已经在基层法院判了,化工厂上诉到省高法。

合议庭三位法官意见分歧。

“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,三千五百万,企业可能承受不起。”主审法官说,“而且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存在瑕疵。”

“但渔业损失是事实。”另一位法官反驳,“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显示,那段时间河水苯系物超标八十倍。”

“超标和渔业损失的因果关系,需要更直接的证据。”第三位法官说,“比如死鱼样本的毒理学分析。”

赵明看向旁听席:“小苏,你怎么看?”

突然被点名,苏清越整理了一下思路:“我查了类似案例的判决情况。跨省污染案件,难点往往不在事实认定,而在管辖和执行的协调。建议在合议时考虑三个问题:第一,是否应该追加A省环保部门为第三人?第二,赔偿款项如何确保用于生态修复?第三,如果企业无力赔偿,能否探索分期支付或替代性修复方案?”

会议室安静了几秒。

“追加第三人……这个思路有意思。”主审法官若有所思,“如果能通过这个案子推动两省环保部门的协作,价值可能超过赔偿本身。”

赵明点点头:“小苏,会后你把这三个问题的详细建议写个备忘录给我。”

“好的。”

散会后,赵明特意留下她:“下个月我要去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工作,正好是你去开会的时间。到时候如果有机会,我们可以一起争取,把跨省污染协调机制写进司法解释。”

“我会准备好材料。”

回研究室的路上,苏清越手机响了。是周维。

“晚上有空吗?一起吃饭,有事跟你说。”

两人约在省高法附近的一家小馆子。周维看起来有些疲惫,眼睛里带着血丝。

“又加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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