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257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三  中天宫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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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三十年(4094年)五月初一(壬子日),发生了日食。这天夜里,土星侵犯罚星。

甲寅日,命令六部、都察院等官员商议确定赎罪的规定:凡是朝廷内外的官吏犯了笞刑、杖刑的记录过失(进行处理),犯了徒刑、流刑、迁徙刑的,用俸禄来赎罪,三次犯罪的按照法律惩处。犯了各种死罪(杂犯死罪:不属十恶范围的死罪)的人,自己准备车辆和耕牛,运送粮食到边疆,本人就在那里入伍从军;百姓中有犯徒刑、流刑、迁徙刑(徒流迁徙:古代的刑罚种类)的人,被征发去充当递运(递运:明代的一种运输制度)的水夫。

凡是用运输米粮来赎罪的人,在甘肃用一辆车、四头牛运输十石米,山丹地区加一石米,永昌地区加二石米,西凉地区加三石米,云南、曲靖、普安地区按照西凉地区的数量(加三石米)。

《大明律诰》修成,皇上亲临午门,晓谕群臣说:朕拥有天下,仿照古代的办法治理国家,彰明礼仪来引导民众,制定法律来约束顽劣之人,刊印着录成为法令,已经实行很久了,然而触犯法令的人还是很多。所以在处理政务的空闲时间,撰写了《大诰》,向民间公开宣告,使百姓知道趋向吉祥、避开灾祸的方法。

古人将刑罚称为祥刑,难道不是想要让民众共同生活在天地之间吗?然而法律掌握在官府手中,百姓无法全面了解,所以命令司法官员选取《大诰》中的条目,摘取其中的要点概要,附载在法律条文之中,凡是榜文禁例全部废除。除了谋反叛逆以及律令中明确记载的罪名之外,其他杂犯大小罪行,全部依照赎罪的条例定罪。现在编订成书,公布于朝廷内外,让天下人都知道并遵守,用刑而达到无刑的目的,这样才符合朕抚恤刑法的本意。

乙卯日,命令楚王朱桢率领军队征讨古州洞蛮,湘王朱柏做他的副手。皇帝下诏书说:“最近西南地区的蛮夷叛乱,你如果能在这个时候与百姓同忧,就率领护卫军马亲自前往征讨,难道不被称为贤明的藩王吗?现在都司上奏说士兵不足,请求调用屯田的士兵,你们的护卫军却被搁置不用,这样做是为什么呢?

处在尊贵的王位上,安然享受富贵,宫殿房屋、衣服、车马这些供奉(之物),都是百姓的力量所提供的,如果不能为百姓抵御灾祸、扞卫患难,那么鬼神必定发怒,百姓必定怨恨,福禄也会减少。如果能够振奋武威,为民除害,山川鬼神也会帮助我们,福禄才可以长久。敕令到达后,你就立即挑选精锐护卫,在七月二十日出发讨伐,任命湘王为你的副将,你仍旧统领都司所属各卫的兵马,务必要歼灭反贼,安抚百姓。

丙辰日,提拔礼部员外郎侯泰为刑部左侍郎,司务暴昭为刑部右侍郎。

戊午日,夜里,火星侵犯右执法星官。

己未日,直隶安庆府怀宁县的耆老程庆六带领数十人到朝廷说:‘县丞苏益廉洁能干,宽厚平和,做了很多善政,现在因为事情被逮捕,希望能够怜悯宽恕他,让他官复原职。’皇上对都察院的大臣们说:“有关部门的职责,是为百姓服务的。”苏益能够得到民心,非常值得嘉许,应该赦免他,以劝勉其他人。

庚申日这天夜里,有一颗像鸡蛋般大小的星星,它的尾部轨迹带有光亮,从天厨星处进入紫微垣,随后,有两颗小星跟随着它,到游动的云气里消失了。

壬戌日,辽东都指挥使司上奏说:‘朝鲜国派使者进献马匹来谢恩。’皇帝认为他进贡的时间不对,而且他所说的谢恩,不知道是什么原因。皇帝下诏让礼部拒绝他们。

乙丑日,朝廷命令云南景东府已故知府俄陶的儿子干、英州已故知州赵仁忠的儿子赵雄,各自继承父亲的官职。

丙寅日。户部尚书郁新说:“山西土地狭小,没有田地的百姓,招募他们前往山东东昌、高唐境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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